本报讯(记者 张健生) 尽管河南泰隆商场有限公司认为“河南打假大侠”刘政军买女裤不是消费者,但是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还是作出判决:退还刘政军466元购物款,并增加赔偿466元。昨日,拿到法院判决书的刘政军喜不自禁。
2000年2月22日,刘政军在郑州市泰隆商场购买了台湾“莎堤萱琳”长、短裤各一条,价值466元,后经咨询该品牌在内地的总代理北京花旗丽贸易有限公司得知,郑州地区根本没有正宗的“莎堤萱琳”产品。根据北京公司的“严正声明”,刘政军发现自己所买的产品不符合正品特征,系假货。根据《消法》规定,刘政军将泰隆起诉至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泰隆退还货款466元,并实行1+1赔偿。
泰隆商场认为,原告买的是女裤,购货目的不是自己使用是送人,故不是真正的消费者,且刘政军的女裤不是在泰隆购买的。后经法院审理查明,刘政军所买的产品尽管为女士用品,但是并不影响其成为消费者,其仍然享有消费者的权利,承担消费者的义务。原告在被告方购买服装,有被告出具的相关票据,且被告方对其出具的销货单认可。泰隆方面不能证明其没有卖给刘政军两条女裤,且不能提供其进货及经营凭证,明知销售的产品不具备合法手续而仍然出售给消费者,系欺诈行为。因此判定泰隆退还刘政军466元货款,并增加赔偿466元。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短信发送,浪漫搞笑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