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冰)被华阴市北社乡东联村委会雇来催收乡统筹、村提留的一群外乡人,手持棍棒、杀猪刀强行收粮时受阻竟行凶,殴伤4人,其中一重伤者系华阴市政协委员,本报于去年报道了这一恶性事件。昨日,华阴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北社乡政府和东联村委会被推上了被告席。
2000年7月23日,华阴市北社乡东联村委会为向农民催收乡统筹、村提留,竟雇来十几个外乡人进村收粮,这些人进村时由4辆摩托车开道,后跟一辆昌河面包车和一辆农用四轮车,他们在村民王政武家收粮受阻,便大打出手,殴伤王政武及其女婿王卫国,该村村民、华阴市政协委员张武民闻讯赶来劝阻,不料被手持棍棒、杀猪刀的歹徒捅伤腹部,砍断手筋,随后上前劝阻的村民张兴民被刀捅伤腋下,行凶者后逃窜。据了解,事发期间,有东联村干部在现场,但对行凶行为未进行劝阻。
被急送医院的张武民经医院诊断为肝破裂,失血性休克,尺神经损伤,手术切除了部分肝脏,造成终生残疾;张兴民肋骨被戳断,触伤肺膜。两人经公安部门伤情鉴定均为重伤。
同年8月份,犯罪嫌疑人刘永锋(华阴市孟塬镇北城村人)、刘军锋(华阴市北社乡东联村人)被检察部门批捕,其余参与行凶者在逃。
昨日,华阴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公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武民、张兴民同时将东联村委会和北社乡政府推上了被告席。他们认为东联村委会是根据北社乡政府领导“旨意”,研究决定雇佣社会闲杂人员组成催收公粮执行队的,并在商量后决定购买棍棒等凶器,在收粮时携带,应依法追究他们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同时,张武民、张兴民两原告随案提出了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依法判令刘永锋、刘军锋、东联村委会、北社乡政府共同赔偿他们因受重伤害造成的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在内的各种损失及费用共计人民币128760.2元。
庭审中,被告对张兴民的伤情鉴定书提出了质疑,法庭表示暂不予确认;北社乡政府认为证据上对事发时乡干部是否在场的认定有矛盾之处;东联村委会则表示事发前购买凶器一事他们不知情。此案法院不日将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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