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天上午,持刀抢劫三名初中生、致一死一伤的元凶———中学生阿帆、阿安,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一同行劫的阿广、阿国亦被判监12年和8年。
1999年12月29日晚,广州海珠区蓝天中学初三学生李宝雄等三人在江南大道中的万国广场附近,被手持小刀的阿帆等四人挟持至附近一大楼要他们留下“买路钱”,李宝雄等人不从,拼命挣扎,16岁的阿帆即持弹簧刀向李宝雄的胸腹猛刺,同伙阿安也持匕首向小李的同学小黎捅去。小李昏迷10多天后不治而亡。
据检察机关指控,阿帆等人犯下的抢劫不止一宗。1999年12月25日傍晚,阿帆和阿广盯上了小磊两人,也是持弹簧刀劫持要钱,并把小磊打成重伤。2000年元旦的晚上,阿安、阿国伙同他人故伎重施,抢得不义之财。
李宝雄的母亲伤心之余,向法庭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阿帆等人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抚慰金等共45万多元。
阿帆等人对指控无异议,而且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然而,这些犯事中学生的父母或离异,或下岗,均表示无赔偿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位犯事的中学生应赔偿死者母亲的经济损失16万多元。(记者 林洁 通讯员 粟晓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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