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悲痛欲绝的妻子与失去父亲的孩子。本报记者陶刚 摄
本报讯 记者陶刚 王鹏报道 建昌来沈打工者苏相在一起事故中不幸身亡,当事双方各执一词,致使这起事故10天来毫无结果。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当事双方。
据与苏相一起打工的赵鹏讲,本月11日早6时许,赵与苏相受雇于他人来到和平区文体西路“新影美食康乐宫”同楼的闲置房间进行装修。他们来到4楼后发现没有材料,便找到一个姓呼的负责人,呼某让苏到一楼把电梯里的材料运上来。苏下楼后很快将电梯开到4楼,并隔着门对赵鹏说,电梯的门打不开了。赵表示在外面也没办法。正在这时,赵只听电梯里“妈呀”一声,感到事情不妙,连喊几声“苏相”,里面没有应声,他急忙找来呼某,呼又让赵喊来一个姓马的人,将电梯门撬开后,发现苏相在三楼与四楼之间被电梯挤住,怎么喊他也不答应。赵鹏赶紧下楼通过电话找来了同在沈打工的一位老乡。此时,该楼主人的亲属对二人说:人已经死了,还是私了吧,打官司对谁都没有好处。随后,二人被带到一房间内,赵鹏要求出去打电话通知死者家属并报警,但没有得到允许。大约在9时许,“110”赶到现场,排除他杀的可能。接着,区劳动局的工作人员也来了。
事发当天晚上,苏相的亲属赶到沈阳。第二天找到闲置楼的负责人,就死亡赔偿进行协商,因双方意见不统一,没能达成协议。第三天当苏的亲属再次找到对方时,该楼负责人告之,有事找雇苏的人陈某,其他事不管了,因为与陈有“合同”。
记者来到该楼采访时,一个自称是“康乐宫”餐饮部负责人的陈女士说,她只负责餐饮部门工作,与苏相打工的那部分楼没有任何关系,其他事无可奉告。就在记者要离开时,陈女士派人送来一份“合同”,签字双方一个姓冯(楼的主人),另一个姓陈(苏相的雇主),“合同”里除了施工内容及费用外,最后标有“出现工伤事故完全由本人(陈某)负责,与甲方无关”。
就在记者要发稿时,“康乐宫”陈女士打来电话说,该楼的主人表示有事要记者与他的律师白某联系。据白律师讲,该楼装修与陈某有“合同”,其中一项“出现事故由陈负责”。另外出事的这部电梯早已被封存,并严禁在施工时使用,苏相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开电梯为他人运东西时发生意外,所以楼的主人不能负主要责任。
那么,苏相的死究竟应该由谁负责?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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