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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小姐大打出手事出有因 啤酒促销有专场不签约者莫进来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21日08:22 南国早报

  本报南宁讯 (记者赵永胜)6月17日晚上演的推销啤酒“全武行”事件,皆因促销小姐“越界”卖啤所致。据记者调查,“促销专场”不仅存在于啤酒行业中,葡萄酒、白酒等其它商品的促销在南宁也有“专场”。

  据悉,啤酒“促销专场”早几年已开始在南宁出现。“休闲庄”今年4月与“万力”签订了一个协议,从而成为“万力”的“促销专场”。协议规定,“万力”给“休闲庄”一定数量礼品及啤酒,“休闲庄”只允许“万力”的促销小姐进“休闲庄”促销,而不允许其它品牌的啤酒促销人员进“休闲庄”促销(但不限制其它品牌的啤酒进场销售),违者要交违约金5000元。6月17日晚的冲突,是因为“漓泉”的促销小姐进了“万力”的“专场”“休闲庄”推销。

  漓泉公司南宁办事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漓泉”在南宁没有什么专场,只要老板给进,“漓泉”就进场促销。他表示,促销应比服务、比品牌、比推销员的能力。但据记者了解,搞“促销专场”并不独“万力”一家,很多品牌的啤酒都有自己的“专场”。记者还在新民广场了解到,该广场的几家餐馆都是漓泉啤酒的“专场”。

  搞“促销专场”是不是不正当竞争?记者为此求教于广西区市工商部门的有关法规专家。专家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2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协议、约定、决议、倡议等方式从事下列限制或者妨碍公平竞争的联合行为……④联合拒绝购买、销售或服务。从此次“万力”、“漓泉”纷争看,“万力”在“休闲庄”搞“专场”并不属于“行业的联合行动”,没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不应属于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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