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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包二奶”反欠二奶债 法院判决罕见债务案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21日09:05 长江日报

  (记者 杨兵、通讯员 三丰) 武汉市首例因“包二奶”引发“老公”与“二奶”之间的债务案,日前由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老公”要兑现当年写给“二奶”的欠条。

  现年43岁的吴强(化名)6年前认识了比自己小10岁的王花(化名)。次年3月,有妇之夫吴强开始与王花同居,并于1997年4月生下一子。

  吴强经营着一家粮油店,主要做米粉加工生意,而王花则没有收入。同居期间,两人共同购置了家用电器、家具和房产等,其中房屋产权证上写的是王花的名字。吴强还背着妻子每月给王花二三千元生活费,而吴有时为生意上急用也找王要钱,前后共计5.5万元,由吴于2000年3月向王打了欠条,承诺3个月内归还。

  3个月后,两人因发生矛盾而闹翻,王花遂向汉阳法院起诉。法院判决解除了两人非法同居关系,而对王要求吴偿还5.5万元的请求则判决另案处理。王花另行起诉后,吴某认为5.5万元借款全都是自己送给王的,应属于非法同居的双方共同财产,两人之间不可能形成借贷关系。法院没有采纳吴的意见,认为吴、王二人的借条有效,扣除已用于二人同居生活的2000元后,要求吴偿还王5.3万元。

  法院的判决得到了一些法律界人士的认同。武大法学院民商法博士齐爱民认为,非法同居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是可以有借贷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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