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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症少妇为夫征妻--律师说法:为夫征妻不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21日10:52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绝症少妇杨福兰“为夫征妻”一事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昨日,记者就此广告的合法性问题采访了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汪律师,他认为杨福兰“为夫征婚”行为不违法,与法律不相悖。

  汪律师说,杨福兰“为夫征妻”完全合法,她是想在自己死后为丈夫寻找一个伴侣,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完全合法的,不与法律规定相抵触。如果她丈夫在她还未去世就与别的女子结婚,那么她丈夫就犯了重婚罪,但在目前,她没有任何不合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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