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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最终打赢“狗官司” 一审法官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21日11:4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沈阳6月21日消息:“的哥”王英伟在禁养区内撞伤过马路的狗吃了“狗官司”。昨日,沈阳市中级法院二 审全部改判了皇姑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三名一审办案法官受到责任追究。出租车司机终于打赢了这嘲狗官司”。

  据辽沈晚报报道,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审判决定性为“错案”并全部改判,对合议庭成员进行违法责任追究。

  沈阳市中级法院认为,修凤林以沈阳树脂有限公司的名义办理养犬许可证,就不具有饲养非观赏犬的资格;又违反市 政府有关规定,将该犬散放在绕城公路以内的一级马路上,后果应完全自负。

  皇姑区法院三名办案法官不能尊重事实依法办案,对被告王英伟的正确举证不予采纳,竟作出错误判决,在社会上造 成不良影响。法院不护短,不手软,对办案法官王吉珍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审判长洪深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审判长职务, 审判员黄海洋给予通报批评。

  据报道,去年2月10日(正月初六)王英伟驾车行至崇山路往塔湾交通岗转弯时,突然一条德国黑贝犬蹿到他的车 前,车的左前轮将狗撞伤。狗的主人修凤林要求王英伟赔钱,王英伟向“122”报警。值班民警明确答复说:“在崇山路一 级马路上遛狗,撞了白撞。”修凤林硬不让司机走,王英伟只好拨打“110”报警,出警的皇姑分局巡警认为是交通事故, 几经调解双方没达成协议,一周后修凤林将王英伟告到了皇姑区法院。

  出租车司机王英伟在这嘲狗官司”中一审败诉,皇姑区法院判决他赔偿6900元,加上诉讼费用、评估费共计73 47元。王氏父子怎么也想不通,在投书本报的同时向沈阳市中法提出上诉。

  一审办案法官王吉珍判决依据是,被撞的狗经过沈阳市涉案价格估价中心鉴定价值二三万元,修应负主要责任承担七 成,王英伟负次要责任承担三成即是6900元。王法官说,狗毕竟是主人的财产,所以要为狗的主人补偿。(武雪梅、栾俊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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