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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背景音乐将付费 免费“大餐”吃不成了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22日14:59 华商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培羽)记者6月20日从陕西省版权局获悉,对播放背景音乐的酒店等营业场所实行收费在我省已提上日程,中国音乐著作协会陕西办事处就设在版权处,具体工作正处于筹备阶段。

  将别人的作品“免费”使用于营业场所,实际上侵害了作者的版权利益。据了解,1991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所有营业性场所,包括酒店、餐厅、商场和歌舞厅等,播放音乐都需要付费。而即将正式实施的新的《著作权法》更是补充了处罚办法,具有强制约束力。据悉,中国音乐著作协会早在几年前就对北京麦当劳、肯德基等快餐业实行了收费,今年外企办的度假山庄、三星级以上宾馆也开始按年交费。

  省版权局版权处副处长张静在接受采访时谈到,营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要向著作权人付酬,在国外由来已久,我国香港特区在使用背景音乐付费上就执行得特别好。

  另外,也不是播放每支曲子都得付费,一般是一年交一次,并有相应核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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