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培羽 记者尹辉)游客在途中意外身亡,虽然组团旅行社投有10万元的旅游意外保险,但时间过去了2个月,死者的家属仍拿不到这笔保险金,气愤之余将保险公司和旅行社双双推上法庭。昨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4月9日,西安市灞桥区十里铺董家门村村委会组织村上85人去昆明、大理、丽江旅游,行前与西安金桥国际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协议书》,上面写明旅行社负责为每位旅游者投有10万元的旅游意外保险。在旅游团行至云南时,游客董春萍突然发病不省人事,送当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尸检为心肌梗塞,尸体在当地火化。
按《旅游协议书》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旅游意外保险条款约定,董春萍的意外身亡理应得到保险赔偿,但当其家人向有关方面索赔这10万元意外保险时,却遇到了令他们无奈的局面。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西安分公司不承认金桥旅行社在这里投过保,称这笔业务在公司既未存档备案,也未缴纳保费。可金桥旅行社坚持自己给游客投了保,有一份保险公司发出并盖有公章的承保确认书传真件。
就是这样,死者家属在旅行社和保险公司之间来回奔波近2个月,得不到任何明确答复,无奈与气愤之余,只好向法律求助,要求被告承担10万元保险金的合同责任、赔偿其交通及误工费用1000元,并担负诉讼费用。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短信发送,浪漫搞笑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