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使用一种洗发染黑香波,引起皮肤过敏,导致面部变形、双目难睁、肤色发红。消费者一怒之下,把生产经销厂商告上法庭。昨天下午,原被告双方在法官调解下握手言和。
今年4月2日,金先生在本市建业百货商店,以5.20元购买了一盒“光明洗黑洗染香波”,次日,他在家洗染头发后,即感到头晕心悸。第二天早晨起床,他发现自己面部肿胀变形,眼睛睁不开,头皮渗液,肤色发红。
在家人的陪同下,金先生前往医院就诊。按医嘱金先生立即住院治疗,直至4月26日才出院。住院23天,金先生共用去医治费2959.77元。
出院后,金先生与销售商、生产厂家进行交涉,双方因赔偿费分歧太大而无结果。5月下旬,金先生一纸诉状,把销售商、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6108.77元。
在6月19日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中,被告承认原告所诉是事实,但辩称,使用该商品应看盒内说明书,即使用者须做过敏试验,取少量香波涂抹耳后或前臂内侧,待半小时后冲洗干净,观察24小时,如无红肿、痛痒等异常反应,方可使用。金先生则认为,盒中没有说明书。第二被告北京汉高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也认为原告未按说明书使用产品,作为生产商没有责任,因此不同意原告诉请。当天,由于原被告双方分歧太大,法庭未作判决。
昨天下午,法庭又召集原被告调解,双方平心静气,找到了解决方案。
生产商同意一次性补偿金先生3500元,原告金某撤诉。(通讯员李鸿光 记者杨志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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