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斯加荣忠)昨日,本报报道了《七龄女童遭虐待》后,七龄女童花花的继父尹某在镇派出所和村委会教育下,立下保证:再打女儿,剁掉手指。
昨日,蓝田县公安局汤峪镇派出所值班民警陈博毅随同记者来到花花家。据了解,尹某封建思想严重,一心想要个亲生女儿,等亲生女儿出生后,便开始虐待非亲生的花花。为了保证花花今后的人身安全,派出所决定带尹某回所里进行更深入的教育。
在派出所,尹某承认用绳子拴住女儿的脖子打,并答应今后不打孩子,再打“就剁掉手指”。但尹某辩称捆住脖子打孩子是不让她乱跑,乱跑给他添麻烦。孩子被打伤,尹某却没有说一句对女儿表示歉意的话,悔改之意不足,其“不再打孩子”的承诺叫人放心不下。村主任绳维岳表示村里要监督尹某的行为。
法律专家表示,花花是未成年人,尹某和花花的妈妈结婚后,就对花花负有养护义务。如果长期对孩子实施打骂冻饿等虐待手段,轻则要受批评教育,重则要负法律责任,如果后果特别严重,则要负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多部法律都对儿童的权益进行了保护,但在有些偏远地区,一些人的法制观念还十分淡薄,以教育孩子为名,随意打骂孩子,不利于孩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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