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消费者金某在使用了一种洗黑洗染香波后,竟引起接触性皮炎入住医院,金某为此状告香波制造商和销售商。
今年4月2日,金先生在本市建业百货商店以5.20元购买了一盒由北京汉高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光明”洗黑洗染香波。次日,他在家洗染头发后,即感到头晕心悸、胃部不适。第二天早晨起床后,发现自己面部肿胀变形,双目难以睁开,头皮渗液,肤色发红。
在家人的陪同下,金某遂去静安区中心医院就诊,医嘱须住院治疗。4月26日,金先生的“出院小结”上,有“接触性皮炎”的记载。入住医院23天,金共用去医疗费用2959.77元。
出院后,金某就承担医药费等赔偿问题,与生产商汉高公司及销售商该公司上海办事处存在分歧。今年5月下旬,金将两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6108.77元。
庭审中,销售公司认为,产品内装的说明书中,有关于使用者须经过过敏试验方可使用该香波的说明,但金某没按说明书中的试验方法去做。生产商北京汉高公司则对金先生误工证明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调解中,金强调自己所买的香波盒中没有说明书。建业百货商店则认为,他们所销售的商品中每一盒都附有说明书,特别是在外盒上印有关“请阅读内附说明书”等的字样。故不同意原告金的诉请。
昨日,经静安法院调解,生产商北京汉高公司同意一次性补偿金某3500元。金某撤诉。(记者唐海力 通讯员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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