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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命案谁之过? 两家纷争令警方挠头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27日13:42 云南日报

  暂住在一南京市沙洲街道朱家窝子的两户沾亲带故的安徽人最近闹出了人命。处理此事的雨花台区公安分局西善桥派出所所长李爱华昨天对记者说,这宗人命案并不构成刑事案件,但如何处理两家的纷争倒是件挠头的事。

  6月23日下午,15岁的安徽繁昌农民二丫跑到西善桥派出所报案,说她母亲被自己二表嫂逼死了,她要求派出所严办凶手。

  但民警的调查却跟二丫的报案有出入。原来,二丫的母亲张珍珍1999年就来南京卖猪头肉,但一直没有固定摊位。二丫的姨父擅自做主,把自己二儿子在科巷菜场的摊位让给张珍珍,并让张每3个月向他交一次摊位费,这惹恼了二丫的二表嫂王红红。

  今年三四月份,王红红三番五次找到张珍珍,让她交出摊位,但张死活不肯。为了躲避王的滋扰,张不得已还搬了家。

  6月22日下午,王红红跑到张原先的住处,找张“评理”,但没找到。这时,王气不打一处来,嘴里骂骂咧咧,引来不少人围观。住在不远处的张听说后,赶来让王到她家去说。王红红到了张家,从身上掏出一个塑料瓶说:“今天我不想活了。”见此情形,张也生气地说:“你要寻死,我还要寻死呢。”看见王对着瓶子喝了起来,张一把夺过来也猛喝了一口,但又被王抢了去。就这样,你一口,我一口,两人把一瓶敌敌畏喝了个精光。不久,两人都慢慢倒在地上。

  邻居赶忙把她俩送到市第一医院抢救,但张珍珍没被救过来。

  李爱华所长告诉记者:“了解了事实后,我们认为这并不是一桩刑事杀人、伤害或投毒案件,王红红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但这桩纠纷如何处理,派出所内部也有不同的看法。”

  既然王红红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呢?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三维律师事务所主任薛济民律师认为,王红红言语过激,并以喝敌敌畏威吓,是诱发张珍珍失去理智也喝敌敌畏自杀的原因,但这种原因只是导致张珍珍死亡的间接原因。王红红应承担的过错责任就很轻微。(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施伟(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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