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熟食制品要有防尘防蝇措施并要日清日结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熟食制品应当在冷藏柜内陈列、销售;销售现场应当有防尘、防蝇措施”,昨天记者从市商委获悉,近日市商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联合出台了《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熟食制品经营规范》,对经营散装或非真空包装的直接入口的熟肉制品、豆制品、凉拌菜定出规矩。
该规范规定,经营者采购熟食时应进行实地查验,定期派专人到生产厂家考察,并索取每件产品的检验合格单据、索取进货凭证等。经营者自产自销熟食制品的,也应索取其购进禽畜肉类原料的检疫合格证明和进货凭证,查验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使用的验讫标志以及定点屠宰厂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
经营者销售或现制现售熟食制品的场所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并有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备及专用冷藏设备;经营人员应当具有健康证,定期检查身体,并经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场地进口处安装紫外线消毒设施,经营人员要穿戴经消毒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工作鞋。
此外,熟食制品专用容器必须消毒、清洗;在价签上注明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经营熟食制品应做到日清日结,当日销售不完的商品,要妥善处理,过期变质食品不得上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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