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医院以脑死亡并非真正的死亡而拒绝接受,家属最终只能等其“心死”将其火化
陕西消息富平县一脑死亡者赵某的家属,欲将其躯体、脏器捐献给医院,院方却以脑死亡并非真正的死亡而拒绝接受。善举得不到支持的患者家属对院方的做法表示不解。本月22日上午,心脏停止跳动之后的赵某终被家属火化埋葬。
本月16日,富平县28岁的农村青年赵某在空中施工时,因撬杠脱落身体拽断保险带从10多米处掉到地上,被送到西安东郊一家医院抢救。抢救过程中,赵某的心脏曾四次停止跳动,又被抢救过来。此时的赵某在医学上已成为“脑死亡”者。
因赵的心脏未停止跳动,医院不出具死亡通知书。经协商后,赵的家属提出将赵的整个躯体捐献给医院,做人体器官移植或医学实验用。然而医院却认为赵某心脏尚未停止跳动,按法律规定,不能确定其为死亡,因而不能接收捐献的躯体或脏器。
赵的家属又先后给西安几家大医院打电话询问此事,还是没有结果,只好提出出院请求。谁知还未下医院的楼梯,人就不行了,经抢救未果。
专门从事医疗法学研究的西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医务科副主任尚进说,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对“死亡”有明确定义。在医学界,死亡的判定标准分为脑死与心死两种,现行采用的标准是心死,但届时死者的器官会迅速腐坏,不能用作移植。而一旦对“脑死亡”者实施移植手术,则意味着一些心脏还在跳动的人将被判定死亡。中国传统的伦理观还在相当范围内存在,目前采用“脑死亡”标准,不容易使普通百姓接受,且确实存在一些“植物人”最后恢复部分机能的个例。这家医院拒绝接受赵某家属提出的捐献躯体的请求,并没有什么错误之处。
据悉,目前我国医学专家正推动草拟法案,由目前断定死亡以心脏停顿的基准改为脑死亡。但卫生部医政司负责人指出,死亡标准的确定关系到人的基本权利,要步入立法程序还有相当复杂的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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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从江西来沪打工的谢某不慎从6米多高的脚手架跌落,经医院全力抢救两天,医生确诊为“脑死亡”。其家属得知脑死亡者继续抢救无效时,愿将谢某的脏器捐给医疗事业。
手术于去年7月27日在上海长征医院进行。谢某的两个肾脏分别被移植到两名尿毒症患者体内。今年2月下旬,该院医生才向媒体公开了这个守了半年的秘密。(李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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