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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过失导致新生儿终生残疾 家属向医院索赔119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28日08:31 南国早报

  本报武鸣讯 (记者覃世默)在妈妈怀里的李茂如一直仰着小头,瞪着大眼,微张着嘴,一副痴呆状;4岁的他出生时就得了脑瘫。6月26日,他和父母一起坐在原告席上,向负过错责任的南宁华侨投资区医院索赔款119万元,这起医疗事故因要求赔偿数额巨大而备受武鸣县当地群众关注。

  原告代理人诉称,原告的母亲梁慧莉足月妊娠,于1997年4月2日入住被告南宁华侨投资区医院待产,5日分娩过程中,由于被告的极端不负责任,致使新生儿李茂加产生颅内出血及缺氧性脑病,最终导致脑瘫,经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二级甲等医疗技术事故。4年来,两夫妇为治疗幼儿的疾病,四处奔波,外债高筑,生理和精神上承受了极大痛苦,多次与被告协商无果的情况,只好通过法律裁决。

  对因其责任造成原告人身伤害的事实,被告没有异议,但对原告要求的巨额赔偿费表示不能接受。双方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尤其对护理费等赔偿数额较大的诉请争议最大。原告代理人认为,由于被告的完全过失责任,导致原告终生残废,给其家人身心上造成了极大伤害也将是终生的,为此而提出的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用具费、残疾赔偿金等10项赔偿请求是合法的,数额是合理的。而被告认为,原告提出的42万余元今后生活补助费属重复请求,不应该补偿,10万元精神补偿费属于安慰、抚恤性质,原告提此费用没有法律依据,另47万余元护理费数额不切实际,原告住院只有47天,护理费用应由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计算。其它赔偿项也应该酌减或重新核算。

  法庭在对支出的费用进行法庭调查后,双方同意进行调解,但调解由于被告仍不能接受原告提出的一次性赔偿80万元而无效,法庭只好择日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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