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骋)本市闵行区法院自去年实施违法审判与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以来,已有4个案子中的9名承办人被追究了差错责任,并扣发月办案奖。此举取得了良好的反响,审判人员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得到了强化。
闵行区法院专门成立了违法审判与差错责任追究小组。去年以来,审监庭与监察室对二审法院改判及发回重审的案子逐件进行审查,将其中的42件提交该院违法审判与差错责任追究小组进行讨论,最后又将其中的4件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在审理一件经济案件时,承办人向被告送达传票时,误将开庭日期写在送达之前,并在被告没有到庭的情况下作出缺席判决,该案在被告人上诉后因程序违法而被二审法院改判。在此案中,书记员还将漏盖法院印章和校对章的判决书送达被告,致使被告持无效判决书上访中院。经讨论研究,该院认为,本案承办人与书记员因粗心大意造成的程序违法与差错责任均应承担全责。
在另一起刑事案件中,主审人因工作粗心大意,送达给被告人的判决书主文与合议庭笔录、当庭宣判笔录没有认真核对,审判长、书记员也未认真校对,导致判决书主文发生差错。对此,审判长、主审人、书记员分别承担了责任。被追究责任者分别由监察室发出违法审判与差错责任追究通知书和差错事实摘要,责任人接受教育谈话,并扣发月办案奖。
闵行法院院长郑永鹤表示,这些差错虽只占全院案件的千分之几,但对当事人来讲却是百分之百的差错,因此要从司法公正的高度抓好追究工作。据悉,目前该院除了通过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执法执纪特邀监督员来监督法院工作外,还采取了审限跟踪、案件改判评析、质量评查、当事人来信来访接待处理、院庭长接待等多种方式,建立起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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