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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起草新“法例” 同性恋将可组家庭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28日14:41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台湾消息 台湾“法务部”最近完成“人权保障基本法”草案,草案中新增列当局应尊重同性恋权益,同性恋男女也可以依法组成家庭及收养子女的条例。这项草案已由“法务部”报请“行政院”审查,“行政院”审查通过即可送请“立法院”审议,如果获得通过就生效。

  台湾草拟“人权保障基本法”,其中包括尊重同性恋者的条文。这个草案允许同性恋男女可以组织家庭和收养子女。

  不过,台湾“法务部”强调,同性恋者虽然可以组织家庭,却不可以结婚。因为在法律上,结婚或婚姻是指一对男女的永久共同生活关系。因此,同性恋者的“同居”是组成家庭,不是“结婚”。在同性恋者组织家庭的问题上,欧洲一些国家和地区也给予同性组织家庭和收养子女的权利,而他们之间的关系是“(性)伴侣”,而不是“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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