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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法庭:网上传播儿童色情照片者最多可判十五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6月28日15:2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6月28日消息:德国最高的刑事法庭星期三宣布,在互联网上散布儿童色情照片无异于传播印刷的儿童 色情照片,这一行为最多可被判处十五年徒刑。

  联邦司法法院作出的这一裁决为德国树立了一个先例,德国目前还没有惩罚在网上散布儿童色情照片犯罪分子的司法 政策。那些在网上散布儿童色情照片的人将面临二至十五年的徒刑。

  这一截决是州法院判决一名男子虐待儿童并在网上散布一名13岁小女孩的照片的罪名成立后作出的。州法院判决这 名男子四年徒刑,但法院认为这名男子的性侵犯的罪名不能成立,因为这些照片是互联网上的数据,不同于印刷品。

  联邦法院推翻了这一判决,认为散布在互联网上可以找到或存在硬盘中的数据与传播印刷的色情作品的行为性质是一 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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