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是夫妻的严女士与陆先生一朝分手后,竟在法院打了五六场官司,其中一起借贷纠纷更是扑朔迷离。虽然市二中院作出了判决,但是非曲直只有两人自己心知肚明。
这场借贷纠纷缘起于两张欠条。一年前,严女士向普陀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前夫陆先生归还借款145000元,并提供了两张欠条。可开庭那天,严并未到庭,现身的只有律师。被告陆先生反倒早早到达,一副理直气壮模样。严的律师称:1997年,严陆因性格不合而离婚。1998年6月,陆因生意需要向严借款,严便同意了。1999年1月,严又借给他4万元。两次都有陆亲笔书写的欠条为证,但此后陆却不再提还钱之事。
陆向法官道出的却是另一个故事版本:“我与严十几年夫妻,一直很恩爱,是为分房才假离婚的,直到1998年4月严才离家在外借房,平时仍保持来往。”至于两张欠条,陆也另有一番原委:“1999年1月,严约我去一家小店商量儿子的事,我吃了点东西便神志不清。后来,严拿出纸让我照抄,我糊里糊涂就照着写了。我怀疑严在食物中下药,可惜没有证据。第一张欠条上的日期是1998年6月25日,事实上那天我去东台出差,不在上海。”陆拿出了住宿发票及旅店出具的材料,证明其确于1998年6月23日住进旅社,一共呆了7天。为此,陆强烈要求法院对欠条进行司法鉴定。
而严对欠条的解释则是:“1998年6月,他求我借点钱给他,并保证今后赚到的钱都是儿子的。6月25日下午,我们在小饭店见面吃了点东西,我便给了他现金105000元,他当场写下了欠条。第二次是在1999年1月,他亲自来我租借的房子,向我借钱。我又给了他4万元,他也写了欠条。没想到,他现在竟反咬一口。”严的律师也指出:旅馆出具的证据只能说明陆到过东台,东台离上海很近,一天完全可以来回,因此不能排除6月25日下午陆在上海的可能性。
离婚究竟是真是假,欠条究竟是严的圈套,还是陆的狡辩?一时谁也说不清。而陆所提出的鉴定,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设备可以进行此类鉴定。因此,普陀法院判决认为:陆辩称欠条在神志不清情况下书写,缺乏依据,不予认可;旅社提供的住宿证明,也缺乏法律效力,严陆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陆应归还借款。对此判决,陆表示不服,提出上诉。日前,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本报通讯员 张蓉 本报记者 金耘
点击此处发送手机短信将此条新闻推荐给朋友
短信发送,浪漫搞笑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