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徐燕) 新报讯 辛辛苦苦地工作,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近日,一些外来打工青年相继向本报反映,私企老板无视劳动法,随意克扣工人工资。
23岁的乔金强是河南人,今年一月份来到天津找工作。元月二日,他在河北区建国道的一家个体餐馆找到了一份“活”,当时他与老板口头协议每月300元工资,第一个月扣半个月的工资作为押金,以后再按月发放工资。两个月后,老板称生意不好,乔金强什么时候离开饭馆,他什么时候把工资结清。
六月中旬,乔金强说要离开打工的饭馆,可是老板却拒绝支付工资,只给他10元钱作为车费让他离开。
在乔金强打工期间,他只在过年的时候向老板借了270元钱作为生活费用,除此之外并未收到任何工资和钱物。
天津市劳动局法规处的于瑞均处长说,根据《劳动法》第九章的规定,私有企业也要同职工签劳动合同,而且要按时发放工资,如果企业违规,员工可以向劳动局劳资处举报。个体户属于特殊群体,如果他们要招收外地工,必须向劳动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招收帮工。
据法院有关人士介绍,现在法院受理的私企员工与企业的纠纷,多是因为企业没有按时给员工交纳各种保险引起的,而且这种纠纷可以直接去执行庭申请执行,至于没有与企业签合同的员工在发生纠纷的时候,首先要请劳动部门认定,待劳资关系确定,才能在劳动部门的帮助下,收回应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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