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黄某(女)在上高一时,父母就离婚了,黄某随母亲生活。黄某去年高中毕业后,考取外地一所专科学校就读,其在公司担任经理,收入颇丰的父亲按月支付一定的抚育费。今年年初,黄某年满十八周岁,其父明确告知黄某:“现在你已成年了,从此以后我不再负担你的抚育费了;再说你早已同你母亲一起生活,我也没有必要再支付你的抚育费。”其有固定收入的母亲也认为自夫妻离婚后,女儿一直随自己生活,自己吃了不少苦,而今女儿成年了,可以不负担其抚育费了,要求女儿自食其力。请问,黄某父母的说法正确吗? (郑仁)
郑仁同志:
通常说来,父母对已成年的子女没有抚养教育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如果能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不过,以上仅是就一般情况而言的。我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通过)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可见,子女成年后,并不意味着父母可以一概而论地不再支付抚育费。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黄某虽然已成年,但由于仍在校读书,没有任何经济收入,尚无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其父母还应承担其一定的抚育费。
缪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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