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杨青生 实习生陆保允)托运货物中途丢失,竟要论斤计赔?6月30日,南宁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成功解决了一起货物托运事故纠纷。
6月23日,在广西南丹做皮鞋生意的重庆人陈先生到南宁市和平商场进了四件高档皮鞋,货值8045元,于当天到南宁市二运零担托运部托运往南丹县,托运费80元。但当时在填写货物托运单时,工作人员没有向陈先生说明是否要保价托运,也没有过问是否是贵重物品。孰料货物在托运过程中不幸丢失。6月27日陈先生获知消息后,心急如焚地从南丹赶到南宁,要求赔偿损失。然而南宁二运零担托运部的答复让陈先生如同浇了一盆冷水:由于陈先生没有办理保价手续,也没有注明是贵重物品,按照他们托运部的规定只能按货物的重量10元/公斤来赔,四件皮鞋按每件30公斤算共赔1200元。陈先生对此不服,于6月29日投诉到南宁市12315投诉中心。
12315的工作人员祥细了解情况后认为,二运零担托运部作为商家知情者,在填写托运单时有义务向顾客明示是否要保价,是否是贵重物品。如今顾客已经和托运部发生了消费与被消费关系,托运部就要履行商家与顾客之间的义务。参照1999年11月2日交通部发布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二运零担部应承担主要责任。经双方协调;二运零担托部愿意按货物价值的88%来赔偿,但要求陈先生必须出具有效的提货发票。双方最后在一份书面协议书上签了字。至此,压在陈先生心头的石头终于解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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