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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房屋不能出租?有关部门答疑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02日13:07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杨桦 自从本市警方出台办理《许可证》才能依法出租房屋的政策后,本报热线接到了许多读者的询问,记者就读者关心的问题对有关部门进行了采访。

  什么样的房屋不能出租?

  房屋租赁是一种财产使用权转移的民事活动。租赁双方当事人应签定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2、共有的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4、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屋银行的房屋该由谁办证?

  根据规定,存入“房屋银行”的房屋办证既可以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办理,也可以由中介公司办理,但前提是中介公司承诺承担此责任否则房屋所有人按照规定办证,责无旁贷。

  房屋出租纳税多少?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房屋出租人要缴纳的税费有:

  1、合同印花税:出租双方各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

  2、营业税及附加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由出租人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

  3、房屋租赁合同、转租合同的登记备案费;每件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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