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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协助丈夫强奸 共同构成强奸罪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02日15:29 中国新闻网

    中新四川网7月2日消息:据《四川日报》报道,唐某某、喻某某夫妻与刘某某系四川宜宾县某镇村民,两家曾 因琐事产生矛盾。2000年4月3日,唐某某、喻某某以请刘某某吃饭为名,将其骗至家中。

    午饭后,唐某某两次强行将刘某某抱到卧室的床上,欲施强奸,因遭到刘某某的激烈反抗而未得逞。此时,唐某 某之妻喻某某便将刘某某推倒在床上,用手按住刘某某的肩膀,并协助丈夫对刘某某实施强奸。之后,刘某某哭泣着回家服农 药自杀,被人发现后送医院抢救脱险。检察机关以唐、喻二人共同构成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一、被告人唐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二、被告人喻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缓刑4年。

    法官点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的犯罪。通常情 况下,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男性,本案的特殊之处是喻某某作为女性,却帮助丈夫唐某某实施了对刘某某的犯罪行为。强奸罪 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 生性交的行为。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手段之外的其他手段,如用酒灌醉、药物麻醉等。在主观方面,罪犯直接故意。 本案被告人喻某某为了达到其夫强奸刘某某的目的,采用了叫刘某某来家中吃饭的欺骗手段,还使用暴力协助其夫对刘实施强 奸,违背了妇女的意志,严重侵犯了刘某某的人身权利。喻某某与丈夫构成强奸罪的共犯,其中唐是主犯,喻是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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