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是母亲的心头一块肉,但家住杭州市拱墅区丽水路82岁的高顺芝老人却不得不将自己的女儿告上法庭。朱素云是老人惟一的赡养人,1999年5月开始女儿朱素云却终止了赡养母亲的义务。经过街道居委会多次调解无效,无奈,老人将自己的女儿推上了被告席。
昨天下午2点30分,拱墅区人民法院民事庭里坐满了人。法庭进入调查阶段时,原告高顺芝老人不能自禁地放声大哭,话也说不出来。陪同她前来的居委会一些老同志不停地为她捶背、递水。轮到她女儿朱素云申诉时,老人怔怔地望着自己的女儿,她怎么也不会想到,在自己女儿眼中自己是这样一个母亲。老人不停地呢喃:我是你娘耶……我是你娘!
面对痛哭不止的母亲,朱素云说出了自己不赡养母亲的理由。
她说:母爱是无所不在的,但对我来说,母亲对我的爱却是自私的。我17岁那年,母亲为了摆脱第一任继父的纠缠。把我当作商品许给了我的前夫王水根,条件是王水根必须养我们全家,这样为我25年的痛苦婚姻种下了恶果。王水根动不动就打我,我的身上至今还有他留下的伤痕。1986年我和王水根离了婚,王水根把3个儿子一抛,没有尽一点父亲的责任。我一人靠那点微薄的工资将3个儿子拉扯成人……1996年,我因结婚还债,第二个儿子又刚刚成家,小儿子尚未参加工作,而我此时已经退休,退休工资只有300余元。每月我挤出100元给她(指母亲)。当时她并没有提出,是我自己给她的。1999年9月,她外出生病了。起先她打电话到我家,说没什么事。我也就没放在心上。第二天,我打电话去问时,她突然大骂,说我娘死了。我老公不放心,就赶了过去,我妈说,让我把钱
还给她。我当时就拿了1000元钱赶了过去。要陪她去医院,她说不用我陪,她自己去。我当时也很生气,搁下钱就走了。我气归气,每个月的100元钱赡养费我还是付的。2000年元月28日,我老公买了些年货给她送过去。她说不要这些东西。30日她给我老公打了传呼,让我老公把她存在我们这里的钱还给她,并说让我扣下这几年我给她的赡养费。我想,既然你说扣那我就扣,于是,我扣下了我付出的那部分钱。把剩下的钱给她送了过去。我想这样也好,以后我就不再给她送生活费了。谁知她却把我推上了法庭。既然这样,我们也就不存在什么母女关系了,仅剩下金钱关系。
老人的外孙王少华对记者说:我很伤心,一个是自己的母亲,一个是疼我爱我的外婆。我外婆原先有两个女儿,我阿姨几年前去世了,前几年,我妈的确每月给我外婆100元钱。可自1999年9月外婆生病起,她就变了,她不再登我外婆的门,我外婆数次打电话,她才空着两手去,并趁机提出让外婆将房卡上的户主改为我妈现任老公的名字。外婆不肯。我妈很生气,并怀恨在心。2000年春节前,外婆说快过年了,让我妈把2月份的生活费拿过来。我妈。说还是在老日子才能给她。我外婆很生气,说,你们都知道过年,我一个孤老婆子也是要过年的呀。你不给我生活费,那就把我存在你那里的1万元钱还给我。这1万元钱是我外婆出租店面房的房租。可我妈找了很多理由,七扣八扣的,最后外婆只到手2100元钱。大年三十这一天,我二弟陪我母亲说是去看我外婆,进了外婆家门,二弟竟然指着八十高龄的老外婆大骂,外婆气得浑身发抖。后来,我妈竟未经外婆同意强行将户口迁进外婆家。外婆是欲哭无泪。
听了自己儿子的陈述,朱素云大怒,骂儿子没良心。此时坐在旁听席上的老人的众邻居纷纷站起指证,说朱素云根本没有尽到做女儿的责任,老人生病看医生都是邻居帮忙的,一位老人还说她曾亲眼看见朱素云的二儿子用手指着外婆破口大骂。另一位老人也出来指证,说因大年三十的那桩事,老人一直提心吊胆,害怕女儿和二外孙来杀了她,定要这位老人来陪她睡。
此时的朱素云再也坐不住了,她说她没有这样做。她一直对自己母亲很好。高顺芝老人则放声大哭。坐在朱素云身边的朱的二儿子激动地站了起来,当着众人的面用手指着自己的外婆破口大骂其老畜牲。法官见庭上一片争吵声,宣布休庭10分钟。
10分钟过后,法官走了进来。她听完了双方最后陈述后,宣布了法庭的判决:老人的生活费不得低于杭州市平均生活水平。朱素云每月必须支付原告高顺芝赡养费130元;被告曾经扣留原告的所谓自己掏出的4900元钱必须还给原告;被告在没有经过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户口迁入原告户口中,现必须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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