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万里记者刘建)上海的一对父子买福利彩票中了100万元大奖,不料引发了一场继承风波。
1999年,陈某的儿子购买了一套“上海风采”福利彩票,其中一张彩票获得当年第23期一等奖入围资格。在办理中奖登记时,他将中奖的彩票交给父亲,由陈父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中奖登记手续,并由陈父参加摇奖活动。在摇奖中,陈父摇出了100万元的大奖并以自己的名义缴付了个人所得税20万元。随后,父子俩又是炒股,又是购房,这钱倒也花得太太平平。谁知,陈妻去年底去世后纷争骤起,陈某的岳父母提出要求继承女儿27万余元遗产,今年2月,岳父母将女婿陈某及外孙陈子一同推上了被告席。
在案件审理中,陈某父子认为中奖的彩票是陈某儿子购买的,陈某参加摇奖只是受儿子委托,所以获得的奖金应属陈某之子的个人财产,而不应作为陈某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讼争的中彩奖票虽然是陈某儿子购买,但由于彩票是无记名凭证,而陈某的儿子将该彩票交给父亲,并由陈父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中奖登记,应视作陈子已将该彩票所得权利转移给了陈父,陈父由此获得利益是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6月29日,浦东新区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陈氏父子给付陈某岳父母遗产折价款人民币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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