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男孩王林午睡后从幼儿园的小床跌下,不幸摔断了手臂。为明确责任问题,家长与幼儿园两方展开讨论,最终走上法庭。
据王林家长介绍,去年圣诞节孩子午睡后从幼儿园的上铺下床,不小心跌在地上摔断了手臂,而幼儿园的保育员却误以为孩子手臂脱臼,自行拉了几下没有效果,于是打电话通知孩子家长。王林的父亲急忙把儿子送进医院,医生检查发现手臂断端已经错开3厘米,需要手术治疗。经过两次外科手术和物理复健,家长虽已为孩子花去了8000多元医药费,孩子的手臂却至今无法恢复正常功能,留下了终身遗憾。对于医药费及赔偿问题,幼儿园与家长产生了分歧。幼儿园同意给付已经发生的医药费,但其他费用不管。家长却认为,幼儿园不但应该对王林的医药费负责,而且应该对于摔伤一事给王林今后生活带来的影响负责。最后,家长告上法庭。
记者为此采访了律师王旭。据介绍,依据《民法通则》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学校属于负有全部监护义务的单位,在没有尽到监护、保育义务的情况下,应对造成的人身伤害给付全额赔偿。王律师认为,本案中受伤儿童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就医交通费、营养费。同时应该依法进行伤残鉴定,如果构成伤残,依法要求伤残补助费、残具费用。除此之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还应包括精神赔偿。本报记者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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