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鹏)“当初我们办假离婚是因为她太想出国移民了,我是为了帮她实现梦想,可是没想到我现在落到一无所有的境地……”昨天,55岁的许先生向记者痛诉了一场假离婚给他带来的不幸遭遇,他已经向朝阳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民政部门收回离婚证。
许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前妻林女士感情很好,但是林女士一直有移民到加拿大的愿望,他却没有出国的打算。1997年10月,林女士联系好了一家中介公司,对方承诺可以帮她在2至3年内移民,但是需要一大笔财产做担保。两个人经过商量,决定采取假离婚的方法,把夫妻的共同财产都转移到林女士一个人的名下。于是,林女士就找了一个熟悉的单位,而并非自己真实的单位,开具了离婚证明。1998年6月,俩人在街道办事处的民政部门顺利地办好了协议离婚,写明双方财产都归林女士所有。可是没想到,林女士并没有如愿出国。不久林女士移情别恋。一场假离婚使许先生不但失去了妻子,而且失去了财产。
许先生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消婚姻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而林女士当初离婚时提供的离婚登记表、离婚证明以及单位的公章都是假的,所以,民政部门应当撤消离婚登记。
许先生表示,他打这场官司,还是希望能和前妻重归于好,如果不行,就希望两个人真正办理离婚手续。据了解,许先生曾多次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行政复议,但是都没有得到答复。这样的行政诉讼在本市还是第一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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