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3512厂工人张升周过马路时,被一辆飞驰而来的小轿车撞翻在地,肇事司机未下车便驾车逃逸,张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事经本报连续报道后,引起读者强烈反响,人们纷纷谴责司机恶行的同时,不少目击者积极提供线索。7月4日,案件侦破取得重大进展,已查明肇事车车号为甘O·10088,系兰州市交警支队驾驶员培训中心用车。6月30日晚10时许,家住兰州市城关区草场街6号的张升周在草场街大桥饭店西门附近过马路时,被一辆急驶而来的黑色小轿车撞倒。目击者向家属称,当时张被车前部撞起约1米高,身体砸向轿车前挡风玻璃,后翻滚落地,当场昏迷。肇事司机见状不顾挡风玻璃已撞坏,未下车便迅速逃离。7月3日下午5时许,张升周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死亡。
7月4日,记者从受理该案的兰州市城关交警大队获悉,根据目击者提供的线索,交警队连夜查找肇事车落户单位,并通过省公安厅得到查证,肇事车车号为甘O·10088,系兰州市交警支队驾驶员培训队所用黑色马自达929型小轿车。目前,该车已被查扣。
据城关交警大队事故股办理该案的党警官介绍,接案后交警大队非常重视,侦破工作马上展开。经初步堪查,该车前挡风玻璃有换过的痕迹,但详细情况还需进一步查证。交警大队一位负责人在记者采访时说,肇事后逃逸,性质极为恶劣,我们将尽快询问相关人员笔录,取证材料,拘留肇事嫌疑人。据了解,对死者的尸检将于7月5日进行。
7月4日下午5时许,兰州市交警支队驾驶员培训队办公室冯主任代表肇事单位慰问了张升周的家属。冯主任说,肇事车是培训队的车,但驾驶员不是培训队的人。当家属追问肇事司机的身份时,冯主任说,目前还不清楚,但我们也在积极调查。冯主任最后向家属表态说,驾驶员肇事逃逸性质恶劣,培训队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接受公正裁决。记者随后再次询问了城关交警大队事故股党警官有关肇事司机身份的情况,他说,肇事司机是皋兰县什川乡人,因为询问笔录只做了一半,其他情况还需进一步落实,目前还不便透露。
记者当日在死者家里了解了张升周家庭的基本情况。张升周今年44岁,兄妹四人中他排行老三,有两个姐姐,一个妹妹,张升周所在的3512厂目前效益不好,从去年年底至今,他待岗在家,每月领取200多元生活费。妻子贺迁兰也在该厂上班。18岁的儿子初中毕业后待业在家。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贺迁兰强压住内心的悲痛与愤怒,眼泪始终没有流出,她说:“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查清此事,还我们个公道。”文/本报记者仇勇 唐远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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