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章采)自贡一患者在医院输液时,家属发现输液瓶里居然有一条小虫在游弋。事情过去一月之久,医患双方仍争论不休。
患者钟学良的妻子申建英介绍,钟因肺结核于6月1日住进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呼吸内科,6月4日下午3点左右,申建英突然发现挂在丈夫床头的葡萄糖注射液瓶内居然有一条小虫在游动,慌了神的申建英叫来护士,将已经输了三分之二的液体取了下来。经肉眼观察,药瓶内有一条三毫米长的黑色小虫。6月7日,申建英向自贡市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员现场勘验,将药瓶拍照予以保存。随后,申建英向医院提出10万元的赔偿要求。
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护理部主任温小平称,药瓶内发现小虫后,院方立即对当班护理人员进行调查,并将药液送检,同时抽取患者血液作了培养。调查表明:护理人员在给患者输液前,严格遵守了医院规定,对药物、器具等作了严格检查,不可能发生让小虫“蒙混过关”的事。患者血液培养也没有显示患者受到任何感染。温主任介绍,药液的生产厂家成都某制药公司闻讯后即派技术人员到自贡,厂方认为,药液生产过程中要经过110摄氏度的高温,成品密闭无菌,小虫缺乏存活的条件。医务科长周曼清出示了厂方该批药品的检验报告。小虫如何进入药瓶?温主任认为尚需进一步了解。院方认为在责任认定之前医院没有赔偿的义务。
申建英称,药液内有小虫已是不争的事实,医院应该给个说法。如果协商不成,她将与医院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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