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佛山电】(记者段煜第通讯员刘强)一个会计,一个出纳,如果单独搞点小动作是难以得逞的,但假如两个人一起合谋贪污、挪用公款,还真不易被发现。近日,在佛山市口岸服务公司有两个财务蛀虫被揪出来了,并且已被佛山市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刑。
1996年至1998年间,原佛山市口岸服务公司会计陈巧娇(女)和出纳员苏燕玲(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将公司存入银行的“小钱柜”中部分款项、利息和公司饭堂返还的周转金共46692元私自均分,各得23346元。另外,陈巧娇、苏燕玲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18次共同挪用公款14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各获非法利益84214.75元。案发后,陈巧娇的家属为其退赃款497561.46元;苏燕玲的亲属为其退赃款407688.58元。
佛山市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巧娇、苏燕玲均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又构成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但因两被告人在司法机关未掌握其犯罪事实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两人亲属在案发后,积极协助退赔全部赃款,均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苏燕玲主动向司法机关提供有分赃记录的笔记本,对案件的侦破起了一定的作用。故法院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陈巧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总和刑4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苏燕玲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总和刑3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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