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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老子要钱 无赖儿子法庭吃瘪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06日13:47 新闻晚报

  本报讯“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但年满22岁的儿子是否还需要父母抚养呢?日前,上海市静安法院审理一起成年儿子状告老子的抚育费纠纷案件,对儿子的要求抚育费之诉不予支持。

  原告俞某的母亲在1996年4月与其丈夫协议离婚,俞某随其母共同生活。1998年7月俞从本市第二高等职校毕业后,在一家电器公司工作。

  今年2月,俞以公司工作太累,身体吃不消,经常发烧感冒为由,向公司辞职。俞声称,他想重新报考大学读书,于是就起诉其父,要求从今年4月起,每月支付抚育费300元。

  面对起诉,作为父亲的林某表态,自己已尽到了父亲的责任,孩子已成年,应该自立,不同意再支付抚育费。审理中,双方各执己见。

  法院认为,原告俞某已超过18周岁,属成年人,且身体无明显疾病,也不属在校生,应该靠自己的能力独立生活,遂作出一审判决。

  (通讯员李鸿光记者杨志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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