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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面积的价款可否抵扣?上海购买公有住房问答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7月09日11:38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资料复印费用该不该收?

  一位市民为购公有住房跑了10多次,最后还要等通知才能拿到房地产权证,累得气喘吁吁。在办理过程中,房管部门收了手续费,还要收取资料复印费用等。

  解答:先看小册子,了解程序后再办手续。目前大多数窗口实行一门式服务。按规定,办理手续时不允许收取资料费,房管部门收取的手续费也相当低。

  建筑面积前后变了样?

  一位市民购买公有住房时,原房租卡房内面积总和为32.7平方米(不计阳台2.7平方米),购买使用权房时,建筑面积成了44.5平方米;购买产权房时,建筑面积又变成了47.35平方米。这位市民怀疑他们是为了多赚钱,而把面积越“量”越大的。

  解答:住房出售的建筑面积,是由政府指定的专业测绘部门按《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通知》的规定测定的。如市民有疑惑,可向房屋土地测绘机构申请复测。该机构接到复测申请或书面投诉后,须认真核对资料,按规定计算面积,给予市民答复。

  旧住房处的维修基金怎么办?

  一些业主反映,房屋被置换后,在新住房处交了维修基金,但旧住房处的维修基金却没被归还。这笔钱怎么算?

  解答:按规定,个人缴付的房屋维修基金采取按实际结余交割过户的办法,在物业管理单位的见证下,填写《个人房屋维修基金结算交割单》,由现购房人和原产权人结算支付完成交割过户。也就是说,剩留的维修基金在结算之后应由新业主“埋单”支付给老业主。

  超面积的价款可否抵扣?

  在去年的动迁安置中,一市民选择了房屋互换的安置方法。今年年初,当准备把房子产权买下来的时候,房产公司要其支付超面积房款。其实,该市民在去年动迁安置时已经支付过一笔房款。现在还要付超面积房款,不是两次收费吗?

  解答:根据市房地局去年4月27日发布的《公有住房出售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二条第六款的规定,居民在动迁安置中或单位分房时,个人支付过房款的,在该意见实施后可在购买公有住房超面积市场价时可以抵扣。具体按下述规定处理:

  1、购房人在动迁安置或单位分房中个人支付房款大于出售公有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市场价的,可不再支付;不足的,应补足。

  2、购房人向出售人申请购买公有住房时,应提交由配房单位或动迁开具的个人交付房款的收款凭证(发票或统一收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出售人对配房单位或动迁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进行核实并按规定计算房款。

  4、购房人在办理购买公有住房手续时,由公有住房出售人在“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公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中进行房款抵扣的注记,在“交款凭证”上手工填写房款抵扣后的实收金额和净房款,连同电脑打印的“交款凭证”解交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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