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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楼竖起 “大开发”副总倒下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0日 10:57 检察日报

  9月15日,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对南京市城镇建设开发(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王苏勤挪用公款、受贿、滥 用职权、非法持有枪支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本报9月27日一版作过报道)。面对检察官的指控,被告席上昔日风度翩翩的 王苏勤威风扫地。

  今年44岁的王苏勤是江苏省盐城市人,80年代末他是南京市级机关最年轻的一名处级干部。以后他又任该市 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副局级)。

  1992年8月,王苏勤被委派到南京市建设发展总公司任总经理,这年底,公司几个领导准备到美国、加拿大 等地“考察”,王苏勤想到在任副处长期间曾给予华阳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以便利,便找来华阳公司老总颜某,以 出国需要美元为由稍加示意,对王长期以来的“惠顾”正愁无以为报的颜某遂掏出一千美金,双手奉上。

  1995年,市政府因修路补给建设发展公司西家大塘一块面积达1 9万平方米的地皮。时任银宝房地产开发 公司经理的杨玉宝闻风而动,他找到了王大谈无项目之苦,并虔诚地送上一个牛皮信封,王苏勤就势点了点,100元票面的 人民币一共20张,王信手抽了一张还给杨,杨玉宝开始还愣了一下,可随即便心领神会地和王苏勤一同大笑起来。原来当时 我国的法律规定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二千元。王总经理大笔一挥就卖给杨玉宝7500平方米(相当于3幢楼面面积),杨支 付建设发展公司600万元人民币。当时这个项目差一点被市政府砍掉,亏了王苏勤多方游说才未告“流产”。而杨玉宝凭着 王苏勤以每平方米2450元拍板的楼面底价,竣工原地每平方米4300元的销售价,再扣除建筑成本、水电费、各种税收 ,净得利每平方米600余元,这3幢楼他一下子狠赚了500多万元。王苏勤当然不会是省油的灯,他时不时地在杨面前提 起花钱困难、报销难等“实际问题”,杨玉宝便投桃报李地给了王苏勤一万元。事后,王苏勤又几次拿着价值数千元的私人发 票到杨玉宝处一一报销。

  这里需提上一笔的是,与王苏勤并案处理的“心腹”陆明。陆明早年与王苏勤同是南工校友,后调至市建委,成 为王苏勤的直属下级。校友加部下,陆明在工作上对王苏勤是言听计从,王苏勤亦经常暗示会提拔他。1997年10月,陆 明前往欧洲考察,在荷兰阿姆斯特丹的珠宝加工厂花1000美金选购了一枚3克拉的白色铂金钻戒,回国后专程到王苏勤府 上造访,奉送“小小意思”。不久,陆明便被提拔为市建设发展公司总经理。

  据检察机关查明,1992年12月至1998年9月期间,王苏勤利用其担任市建设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市建 委副主任、市城镇开发(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3860元。检察官说,王苏勤 不光记住家里每一张存单所存的银行数目,就连每张存单上的号码,他都记得很熟,当检察官按照他提供的存单号码去核对时 ,16张存单的号码居然一个都不错,强记能力让承办的检察官也感到大为惊奇。王苏勤这个人喜欢结交朋友,官做到这分上 ,光靠工资、奖金,显然撑不住面子,他便伺机寻找“大款”,用他的话来说,好为自己开辟一块“根据地”。

  90年代初,经朋友介绍,王苏勤认识了电子工业部南京734厂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刘志毅。在刘的撮合下,由 新加坡老板李某投资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合资成立了中外合资南京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某全权委托刘志毅处理外方事 宜,王苏勤兼任阳光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成立后,刘志毅出手不菲,从1994年的二万元到1997年的六万元逐 年递增,以工资、奖金的名义犒劳王苏勤,在王兼职期间共有红利16.6万元进入囊中。王苏勤感到这个白手起家的“假洋 鬼子”蛮够味儿,便千方百计地想“锁住目标”。

  1997年5月,刘志毅打着“合资双方发展方向不一致”的幌子,提出要对阳光公司进行分家,暗地里却对王 苏勤坦露自己想参股,从中捞好处的私心。孰料这正中王苏勤的下怀,刘志毅一个人当家,不正好为自己留下了一块“根据地 ”嘛。不料这“假洋鬼子”得陇望蜀,又提出需先退税后分家的要命条件。在这节骨眼上,王苏勤不遗余力,亲自出马,他估 算了一下大概数目,然而从分家后阳光公司中方的销售收入中不经意地抽出480万,以“退税款”的名义借给刘志毅,从此 就再没过问这笔巨款的下落,刘志毅自然感激涕零,请客送礼不在话下。

  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公司的分立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方可进行,阳光公司的分家却只征得了一个人同 意--那就是王苏勤。这其中王苏勤充当的是什么角色姑且不论,就说刘志毅分家以后总得有个收钱的铺子吧,政策规定房地 产业不允许成立外商独资公司,持有新加坡护照的刘志毅无奈之中请王苏勤再度援手。后来王以建设发展公司假出资的形式, 帮助刘志毅成立了名为合资,实为独资的环泰公司,中间疏通关节,红包打点王苏勤没少忙活。环泰公司成立后,阳光公司外 方分利款、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3100余万元陆续汇到账上,而中方双手捧着貌似公平合理的分利款--房地产,却有苦 难言,因为即便房屋售出也还有个时间差问题,这其中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1993万余元,仅从这一点上说王苏勤是个 “家贼”绝不为过。

  案发后,刘志毅携巨款外逃。经白下区检察院追查,依法冻结、查封、扣押环泰公司人民币1900余万元,房 产4000余平方米,汽车两辆。法律将会对王苏勤的所作所为作出公正的判决。本报记者 崔洁 通讯员 曾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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