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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流“失手”,赔钱!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0日 17:04 羊城晚报

  本报讯:自称曾在河南省乡下“做过8000多例人流手术”的李医生在广州“失手”,本来只需十余分钟便可 做好的人流小手术,他却让孕妇周某在手术台上躺了25分钟,更糟糕的是,周某数月后做B超发现仍怀孕在身,需要重新做 引产手术。日前,在消委会的调解下,周某获得了2500元的赔偿。

  8月中旬,随丈夫来广州打工的周某,发现自己怀孕40余天,便到广州市机场路某医疗门诊部做人流吸宫手术 。在被该门诊部李医生做了长达25分钟的手术后,回家后仍有强烈的妊娠反应,便于10月初到广州中医学院去做B超检查 ,发现仍怀孕在身!同时,她还得到医生忠告,由于有三个月身孕,已无法“人流”,必须等到四个月后做引产手术。而这对 于因身体原因生第一个小孩就是剖腹产的周某来说,有一定的人身危险。

  对此,广东省人民医院的一医生称,只要手术后医生对吸出的胚胎仔细检查,人流吸宫手术极少有不成功的先例 。

  而来自河南省的李医生则称,以前在乡下,他已做过8000多例“人流”手术,都没出现问题。令人质疑的是 ,他向有关部门出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却是“普外科”,与可做人流手术的妇科丝毫不搭界。

  周某以服务质量有问题为由投诉到白云区消委会。

  消委会有关人士认为,按有关法规,手术失误也是服务质量问题,手术人应退还患者的医疗费用,并承担第二次 引产手术费用和相应的精神赔偿,共2500元。(汪令来 邓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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