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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张大吉硝酸当食盐 乐极生悲赔钱又入监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1日 10:08 检察日报

  饭店开业本是个喜庆的日子,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西北村的高继鹏,却因用错了一把盐,不光赔掉了1.9万 余元,还被送进了班房。

  今年5月17日,高继鹏的“福星”饭店隆重开业。中午大宴宾客,高继鹏亲自掌厨。岂料忙中出乱,高继鹏将 与食盐放在一起的“食用硝”(即亚硝酸盐,形状颜色与食盐差不多,有毒),误用作食盐炒菜,结果造成张延运、刁成礼、 刘云华等18人食用后中毒,经及时送医院抢救治疗脱险,高继鹏花去医药费1.9万余元。薛城区检察院以过失投毒罪将高 继鹏依法提起公诉,审判机关于8月24日判其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原来高继鹏在煮牛肉过程中经常放一丁点儿“ 食用硝”,牛肉煮熟后易脱骨,岂料这次误用炒菜,结果酿成了大祸。

  (孙开磊 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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