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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电:日前,宿迁市中级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受害者最终获赔58993元。 1997年10月22日,沭阳县工人陈红在厨房开煤气罐阀门时,操作台下一瓶山东无名啤酒公司生产的“金 奖无名”啤酒突然发生爆炸。啤酒瓶碎片击伤陈红右眼,陈当即被家人送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眼球穿孔伤,住院治疗76天 。其右眼伤后经法医鉴定为伤残7级,需安装义眼做二次手术。去年11月27日,陈向沭阳县人民法院起诉。沭阳县法院一 审判决后,该公司不服,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宿迁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明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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