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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桩劫案牵出案中案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1日 15:38 无锡日报

  本报讯 崇安区检察院在日前批准逮捕了涉嫌抢劫的陈某和李某某,另一柯姓女子也因卖淫而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

  今年8月11日下午,崇安寺派出所接到一柯姓女子报案,称自己乘出租车至东门立交桥底时,被两名男青年拦 截,后被用刀挟持至市中心某大酒店1305房间,遭到其中一名男青年强奸后,被抢去人民币、金手链等物。

  经警方侦查,作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在8月13日被抓获。令人惊讶的是,案情并非柯某在报案时自称的“被挟 持后遭抢”,而是柯某在卖淫时被嫖客和他的同伙所抢,“嫖客”是年仅17岁的陈某。

  家住宜兴市张渚镇的陈某,年初在锡跟人做生意时借了3000多元。为还债,他找到初中同学李某某,告诉他 想要以嫖宿为名抢劫卖淫女的钱,要李某某助他一臂之力。8月10日,2人来锡后,以300元当掉了李某某的一只金戒指 后,持钱去某大酒店开了房间。住下后,陈某又独自上街购买绳子,并在别人处要了一些封箱带。下午4时许,陈某打电话给 以前认识的卖淫女柯某,以要她陪夜为名将她召来,并答应完事后付人民币500元。11日凌晨2时许,陈某趁柯某睡着后 ,用绳子捆住了她的双手和双脚。柯某一下子被惊醒了,想反抗,被李某某捂住了嘴。陈某趁势将匕首架在柯某脖子上,威胁 道:“

  我们只要钱,不想伤害你。”

  从柯某处,陈某、李某某劫得人民币200元和金手链1根,价值1830元,以及商业银行的存折1张。在逼 着柯某说出存折的密码后,在早上8时由陈某去银行取出人民币2300元,同时,他们将金手链销赃后,得款1000余元 。到13日,两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时,赃款已大部分被挥霍。(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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