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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搡致人意外死亡 需负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1日 15:49 半岛都市报

  本报10月8日讯(通讯员 赵昕光 记者 陈雷)近日,家住城阳区的王某和兰某与他人发生口角,不料在推 搡中,对方竟因此而意外死亡,王某和兰某承担了法律责任。

  去年10月,王某和她的女儿兰某在集市上与任某发生口角,继而推拉争吵起来,任某被众人拉开后,突然倒地 ,昏迷、口吐白沫,送至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任某的丈夫将王某和兰某告到了城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和 精神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任某因食物反流导致呼吸道窒息而死,属于意外事件,但与两被告争执有一定联系。因此,法院 依法判决王某和兰某分担死亡补助费、尸检费、抚养费等共计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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