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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共钦州市委书记俞芳林涉嫌受贿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1日 22:02 中新社

  中新社南宁十月十一日电 因涉嫌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原中共钦州市委书记俞芳林日前被钦州市人民检察 院提 起公诉。

  钦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俞芳林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和权利、地位的影响,为他人谋利 益, 并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受贿 罪。同 时,俞芳林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数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其来源的合法,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第三 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

  俞芳林一九五二年出生在广西北流市。一九八七年以来,俞芳林先后担任中共北流县委书记、玉林地区行署副专 员、 专员、中共玉林地委副书记、书记、中共钦州市委书记、钦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他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大 代表。

  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南宁市公安局已经对俞芳林执行了逮捕。俞芳林受贿及巨额财 产来 源不明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广西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 十条的 规定,交由钦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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