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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激凌上有线头 索赔50万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2日 09:49 江淮晨报

  “大脚板”冰淇淋,1.5元一支。孰料,这小小的一支冰淇淋,竟引发了哈尔滨市因索赔50万元巨款而被检察机 关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的第一案。

  被告人王君,28岁,是庆安县钢铁厂技校教师。案由始于他今年3月8日写给华义食品有限公司的一封信:

  “我是您公司冷饮制品的经销商兼消费者。前不久出现了一件不尽如人意的事情:一支‘大脚板’塑料包装袋被打开 后,我发现脆皮上粘了一块拖布线头。这使我在经济上蒙受了巨额损失,精神上也受到了沉重打击。我是一个性格倔强、报复 心极强的人,不会对此事善罢甘休的。我原打算通过在中央电视台工作的同学在中央台或中国消费者报上做点文章,为我讨回 公道……如果那样‘大脚板’将臭名远扬。那是令人痛心的……”王还称,希望在“3.15”之前,“华义”赔偿给他50 万元。

  华义食品有限公司面对如此“索赔信”,他们首先想到的是法律!

  “这不是索赔而是敲诈!”接到报案,哈尔滨市香坊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四中队队长李维兴与刑警们仔细研究和推敲后 一致认为,产品质量有问题,消费者应到消协解决,如消协不受理,再通过其他正当渠道寻求解决的方法,而不能以威胁、要 挟的手段,迫使公司交出财物。王君是在明目张胆地进行敲诈勒索!

  因此,3月12日15时,当王君赶到“华义”讨价还价,将索赔额降到他认为“吉祥”的288888元时,却被 刑警当场捕获。第二天,王被刑事拘留。

  3月23日,香坊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将王君逮捕,并于8月15日依法提起公诉。

  9月29日上午,香坊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我不是敲诈勒索,而是正当的索赔!”王君不服,认为向“华义”索赔50万元,是因为“华义”的产品质量有问 题,因此聘请了两位律师为他作无罪的辩护。

  作为被告,王君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我国刑法,犯有敲诈勒索罪?

  检察机关认为,王君目无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构成敲诈勒索罪,系犯罪未遂,应依法惩处。

  王君的律师兰华则认为,王君在信中向冰淇淋的生产厂家索赔50万元的行为,是行使法律赋予公民在人身或财产遭 受损害时提出赔偿的请求权,是完全合法的,并且,法律也没有对这个请求权的数额加以限制。

  他举例说:“香港著名演员刘嘉玲在起诉上海五大商场名誉侵权时,行使请求权的标的额为100万元,而实际上刘 最后只得到了10元人民币,能说刘嘉玲是在敲诈勒索吗?”

  至于王君在索赔信中使用一些比较偏激的言辞,主要是为“讨回公道”表明决心。而王君在信中提到找新闻媒体曝光 ,也是行使向媒体提供真实线索的合法权利。

  ……

  庭审中,公诉机关与为王君辩护的律师激烈辩论了4个多小时后休庭,等待一审判决。

  1.5元的冰淇淋究竟该不该赔偿50万元?王君究竟是维权还是敲诈?人们等待法律的判决。(田瑗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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