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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明国贸”诉杨剑昌名誉侵权案明日开庭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2日 10:41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10月13日上午,深圳市中级法院将就“泰明国贸”诉杨剑昌名 誉侵权一案重新开庭审理,杨剑昌表示 他很担心该案会因原告不到庭应诉而被法 庭视为撤诉处理。

  据悉,由于原告及其相关的公司及个人涉嫌诈骗、偷税、虚假注册等犯罪行 为,案情复杂,深圳市纪委、公安 局、工商局等已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深圳中 院也因原告“泰明国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开庭传票,而在法院及各大报纸发 布 开庭公告。由于法律规定如原告不到庭应诉则可视为撤诉,故因此案而备受精神 折磨的杨剑昌担心此案最终的结果是不 了了之,如果真是如此,将仅仅是从程序 上解决此案,而没有一个法定结果。事件如何发展,本报将作追踪报道。

  名誉侵权案来龙去脉

  1998年2月18日,深圳罗湖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杨剑昌因调查泰明国贸 商场商铺出租纠纷一事,而被深圳市泰 明国贸商场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院, 要求杨剑昌赔偿因其名誉侵权而带来的经济损失1734万多元。同年9月14 日,深圳中院认定杨剑昌是职务行为,所反映的主要内容基本属实,属正当舆论 监督范围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一 审判决,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1999年5月1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 据不 足,而裁定该案发回深圳中院重审。记者曾文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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