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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老丈人借钱女婿做担保,岂料老丈人不守信用,借钱纠纷闹至公堂后,万般无奈的女婿只好替丈人还债。 1998年1月,老丈人黄某以其需要购买汽车为由,向朋友叶某借得5.8万元,双方商定,借期一年。黄某 的亲家和女婿周某作为债务担保人在借据上签了字。借钱后,黄某仅归还叶某2.1万元后就下落不明。借款到期后,因黄某 尚欠叶某3.7万元,叶某遂将黄某及其亲家、女婿告上法庭,要求归还欠款本金及利息。 昨日从郊区法院南站法庭获悉,此案现已审结,法院判黄某立即偿还欠款,其亲家和女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 黄某下落不明,周某只得替老“泰山”还债。(李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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