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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女孩卵巢被切除 3年来仍未定案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3日 11:21 检察日报

  两岁的小姑娘萍安被误切卵巢案近日在北京石景山法院再次开庭。这是本案的第三次开庭,时间是1999年1 0月9日。此前的两次庭审分别是在1997年和1998年。

  经过了三年、三次开庭诉讼,双方的分歧依然很大。在事实基本确定的情况下,分歧主要来自赔偿问题。原告小 萍安的父亲当庭提出要求赔偿92万元的诉讼请求,这92万元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诉讼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今后治疗 费、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10项内容,其中精神损害赔偿50万(小萍安45万,其父母5万)。原告的律师认为 ,这是一起严重的致人伤残案,它对萍安的生理和心理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害,402医院必须承担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

  被告402医院的代理律师承认医院的确存在失误。但他们同时认为,原告有扩大损失之嫌。他们认为原告提出 的部分伤害是假设的伤害,被告只是负责对已经发生的伤害和将来一定发生的伤害进行赔偿。他们认为一侧卵巢的切除并不意 味着萍安完全失去了生育的功能。

  被告还认为,他们并没有给萍安造成精神损害。此言一出,场内外都有些骚动。

  他们提出的理由让人有些不可思议。“一个两岁的小姑娘知道什么是卵巢吗?知道卵巢是用来干吗的?所有这些 她都不会知道,茫然不知何来精神损害?再者,将来让不让她知道还是个问题。”另一位律师补充,现在有关精神赔偿还没有 相关的法律规定,于法无据,怎能判赔?

  原告所请的另一位代理人是一名外科医生,他从医学的角度阐述了卵巢对于一个女性生长、发育、生育的重要性 。他最后说:“医院这样一次偶然的重大的失误给萍安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痛苦,这种痛苦将伴随她一生。”

  在激烈的法庭辩论结束后,双方当事人与各自代理律师进行了短暂的商议。最后,被告提出一揽子赔偿5万元的 协调意见。原告提出他们不能接受这个意见,最终还是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审判长最后说,事实已很明确,焦点在于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这样看来,此案还会有第四次开庭。

  (为保护未成年人今后的成长,本文隐去了受害幼女的真实姓名)   

  本报记者 赵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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