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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盛侯海文)备受股民关注的股评人士赵国庆涉嫌诈骗案昨日水落石出:市检察院认为其行为不构成 诈骗罪,并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1996年赵国庆与弟弟赵爱民成立四川红照壁投资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年底,该公司和南方公司签订了10 00万元的委托操盘协议。1997年3月,赵国庆已炒亏近240万,为弥补该损失,他将委托其炒股的张某、李某和黄某 等3股民的股票卖出,得现金100万转至南方公司的户头。1998年7月,成都市公安局以其涉嫌诈骗立案侦查。而检方 认为,赵国庆在转托、卖出股票和转款时虽然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但并未捏造事实、隐瞒真实身份,且没将该款项据为己有 。赵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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