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新闻中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云南日报 > 新闻报道
 


出卖“乌纱”换“蓝鸟”区委副书记进牢房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3日 16:16 云南日报

  原中共昆明市盘龙区区委副书记余建伟,利用职务之便,安置刘志勇(另案处理)到区属企业任常务副经理、经理。 刘志勇“投桃报李”,给余建伟送来了“蓝鸟王”轿车等财物。

  昨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余建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1994年6月,时任盘龙区区委副书记并分管盘龙区城建口的余建伟,亲自到盘龙区达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任命刘志 勇为该公司常务副经理。同年8月,在余建伟的再次授意下,刘升任经理。

  原本在另一单位是个一般干部的刘志勇“知恩图报”:1994年10月至11月期间,刘以人民币28万元买下一 辆“蓝鸟王”轿车送给余建伟,并以其弟余某某的名义办理了汽车落户手续。1996年4月,余建伟认为汽车不好,将它退 还给刘志勇。刘志勇又从公司下属企业拿出人民币27.34万元替余建伟重买了部“蓝鸟王”,同样以其弟余某某之名落了 户。

  1994年12月,刘志勇给余建伟送去了价值1.1万元的松下74厘米大彩电。1996年10月,余建伟提出 彩电有质量问题。刘志勇就又花1.085万元另买了台松下74厘米彩电换回了原先那台。

  1996年6月24日,余建伟要带家人到北京旅游,让刘志勇存2万元到他本人的长城卡上。刘照办了。1997 年2月24日,又要带家人游海南的余建伟再次提出要求,刘志勇又往余的长城卡存了1万元。

  昆明市检察院反贪局经过艰苦取证查明了以上事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确认。

  昨天公开宣判后,余建伟当庭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提起上诉。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云南日报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1999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