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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官当“慎言”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4日 04:59 人民日报

  王海状告法官李春海侵犯名誉权一案,一审以王海败诉告终。不过,这事还没完,王海又提起上诉,执意要讨个 “满意”的说法。不管这案子最终结果如何,其中留下的“尴尬”一时半会儿还消解不了。

  我所说的“尴尬”,是因为这次法官因“出言不慎”而成了被告。法官不是不能成为被告,欠债还钱、杀人偿命 时谁也得是被告,法官也不能例外。法官也不是不能就某些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只是这次有点让李春海始料 不及,他只是就“王海现象”发表点个人的看法,就“蓄意”王海了。而王海这人可贵之处就在于“维权意识”很强,他不是 “善忍”之人,他很善于使用法律这把“双刃剑”。这次他把法官置于被告席上,再次给我们上了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更重要的是有件事很引起法官们的警觉――法官是否该尽量少说或不说?

  我的意思是,最近这几年,我觉得法官说得有点太多了,甚至不该说的也说了。稍微留心一下就会发现,这几年 但凡有点影响的案件,无论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审判,最先介入的就是新闻媒体,记者最热衷采访的除了当事人,就是法官。 不少法官也表现得“异乎寻常”的热情和配合,不仅详细介绍他所了解的案情,而且还把自己的“判断”和盘托出。特别是某 些刑事案件,说到激愤处往往脱口而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自己说得过瘾,老百姓听着解恨,但我却觉得可怕,未经审判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他判死刑了!案件审结后,法官又兴奋地大谈审理经过,尤其讲到审判委员会讨论该案时,怎样分歧,如何 争执,把审判机密泄露无遗。

  法制新闻大家都爱看,而且现在又强调司法公开,加强舆论监督,这些都让法官走到了“前台”。但法官显然不 是“职业演员”,有些人面对镜头既兴奋又“晕菜”,嘴巴有一半大脑管不住。更有“表演冲动型”的法官,侃起来没完没了 。有的记者还非要追问法官“这个案子你准备怎么判呢”,法官也就“依法”当场给判了。这就像是一个“承诺”,事后保准 有人对照检查,让你下不了台。

  我想起美国在“世纪审判”辛普森一案中的一个细节。美国的各大媒体在报道法庭审判时,只有速写画面而没有 照片、电视画面。原因很简单,记者可以旁听,但法官拒绝记者录音、录像、照相,事前和事后也不接受采访。据说这是他们 积多年之经验,防止法官受新闻舆论的干扰和引导。咱可以不向他们学,但有一点我觉得应当明确:那就是法官不应当有“明 星意识”,也别总想着“作秀”。你要说的话应当在法庭上说,你的公正应当体现在判决书中,你的业务水平应当体现在每一 件案件的审判质量上,你的廉洁应当体现在日常生活中。所谓功夫在审判,决非在“表演”,更不是在“表态”。

  最后我要说:谢谢王海。他再一次提醒我们,别管是谁,说话的时候都不能光图嘴痛快,否则的话,下一次对话 将是在法庭上。当然,别有用心的人除外。

  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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