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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门倒塌致人伤残 业主赔偿理所应当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0月14日 10:56 检察日报

  生活中,突兀而来的损害常常使人防不胜防。一位年轻力壮的农民,出外打工时被突然倒塌的铁门砸成重伤,索赔无 果,只好诉诸法律。

  近年来,法院审理的房屋租赁、房屋腾退、房屋买卖等等涉及房屋的官司不断上升,房屋产权人大多懂得了如何 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诸多产权人在享有权利、获得收益的同时,却往往忽略了自己承担的义务和应尽的职责。以 下一起看似“天灾人祸”的事故所引发的官司以产权人最终败诉而审结,便颇引人深思。

  于福是家住河北省隆化县的一名普普通通的农民,为了能够供养两个女儿上学,维持一家人的生活,30多岁的 于福走上了开小四轮拖拉机运输的致富之路。

  在隆化县从事拖拉机运输年收入在1万元到1.5万元之间,就在于福为建设小康之家而奔波时,一次不幸降临 在他的身上,使他永远失去了奋斗的机会。

  1998年3月8日上午,于福受雇为昌平县兴寿镇下庄农民郭卫运砖。拖拉机开到昌平县的小汤山镇长兴庄北 的一个大院门口停下,由看门人开锁后,于福下车自行开门,在装完砖后出来关门时,铁门突然倾倒,于福没来得及躲闪便被 重重的铁门砸倒在地上。

  一个年轻力壮的汉子,从此再也站不起来了。经医院诊断为:“椎体及附件粉碎骨折并外伤性截瘫、右胫腓骨上 段粉碎性骨折、右内踝骨折、右骶部挫伤伴皮肤坏死感染。”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为三级伤残。截瘫造成的无 法行走、大小便失禁等等诸多的痛苦使平时性格开朗的他变得沉默寡言了。

  1999年1月出院后的于福请了律师,经过一番调查后,他们决定起诉大院的建造使用单位北京市地热开发研 究中心,而不起诉铁门的施工安装单位北京中大建材总公司。

  经过举证、调查,1999年6月9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于福诉北京市地热开发研究中心(以下 简称研究中心)赔偿一案。

  法庭上,于福坚持要求研究中心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48万余元。

  研究中心则认为该单位为了搞地热开发在昌平县的小汤山镇长兴庄北圈了100亩土地,盖了四面院墙,传达室 和一个铁门,并委托长辛庄村委会派人看门,单位为其出工资。建墙建房的是北京中大建材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杨振义。在 为其建好院墙后,杨振义未经其允许私自在院内存放和销售砖块。于福的受伤是上述经济往来造成的,研究中心并不知道此事 ,于福起诉不当,故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面对严重致残的原告和不愿承担责任的被告,法官慎重地分析案情,进行审理。

  8月13日海淀法院依法判决北京市地热开发研究中心赔偿于福12万余元。

  大铁门既然不是研究中心建造的,门倒塌时研究中心的人员也不在场,而法院为何最终判决北京市地热开发研究 中心承担赔偿责任呢?研究中心作为铁门的产权人,对属于自己所有的铁门负有修缮、管理的义务。其应该定期对产权的房屋 、院墙、铁门加强维护并妥善管理。由于研究中心对该铁门未适时维护、管理,造成铁门突然倾倒将于福砸伤致残,对此研究 中心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于福在关门的过程中并无过错,而且在开门时门还能够正常使用,其不可能预见到铁门突然倾倒,对 于造成的损害,于福不应承担责任。

  为何开发研究中心并未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呢?中大公司既是铁门的施工安装单位,同时又在该院内存放和销售砖 块,由于其在使用铁门过程中维护、管理不当,故对铁门倾倒造成的后果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本案中于福坚持不起诉中 大公司,根据民事责任分担原则,海淀法院依中大公司与研究中心各自的过错责任确定两单位在此案中承担赔偿数额的范围。 对于于福的交通费、住院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今后护理费、对子女的抚育费等经济损失,研究中心作为主要过错人应承 担60%的赔偿责任。

  对于赔偿的各项费用法院依据民法规定,综合实际情况认为:由于于福系在北京住院治疗,其住院期间护理费于 福要求每月按300元计算,该项请求未超出北京的平均生活费标准;其误工费应按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由于从事该运输的 年收入在1万元至1.5万元之间,于福要求按年收入1.2万元计算亦未超出该范围;对上述两项请求应予支持。伤残补助 费应按伤残等级比照当地生活费,按20年计算;因于福生活不能自理,今后护理费应按河北省当地平均生活费2599元以 20年计赔;对子女的生活费应按照当地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每月200元计算至16岁。于福要求今后医药费应待发生时,再 行解决。

  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9月28日被告执行了法院的判决,将12万余元的赔偿款给付了原告,至此 该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但对于30多岁的于福来说,人生的路还很漫长,大铁门倒下那一瞬间给于福一家带来的伤害并未因一场诉讼而 了结,依照法律的规定于福以后还可以对未来发生的医药费要求赔偿,或者再次起诉,向铁门的建造者主张权利、要求赔偿。 这一起因产权人对自己的设施管理不善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确给负有维护、管理义务的单位敲响了警钟,如果能够定 期检查、修缮自己产权的房屋、建筑,那么类似铁门倒塌的悲剧才不会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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